202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指出以下几点:
发布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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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指出以下几点:
1、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
2、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
3、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
来源:农农村信息部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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