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事实依据、职权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原告】孙先生【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赵*律师、王**律师、陈**律师
【被告】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孙先生系淄博市某村的村民,1999年初为了支持村庄发展,他与村委会签署协议承包村里的土地建设养殖场,并依约向村委会缴纳土地租赁费用。
2018年11月22日,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孙先生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将该养殖场认定成了违法建筑,并要求孙先生于2018年12月4日前自行拆除。孙先生对此很费解:为什么自己经营多年的养殖场突然之间就变成了违法建筑?
2018年12月10日和17日,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又向孙先生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先生决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最终,他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王**、陈**三位拆迁律师为其维权行动保驾护航。
律师指出,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建筑物的建造时间以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未作出认定,亦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建筑系违法建筑。因此,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职权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随后,律师指导孙先生向淄博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胜诉
最终,淄博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新加入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
25-01-07中国渔业协会第五届第一...
25-01-07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展20...
25-01-06“田间课堂”接地气 为...
25-01-03中哈联合实验室实现“中...
25-01-03邓立军到四川建筑职业技...
25-01-02韩俊在辽宁调研时强调 ...
25-01-02铁基纳米铜材料降解抗生...
24-12-31
热门资讯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的...
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圣...
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监...
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的...
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清...
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中...
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土...
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农...
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