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的下城市,回得去农村
发布时间:2020-09-07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据三农调研员消息,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会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
《意见》对取消落户限制,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等方面政策进行调整。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上,《意见》称,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意见》指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和经营场所等条件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意见》强调,要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以自愿为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意愿回原籍落户。
此外。吉林省为了提高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效率,实现公安机关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公民出生、教育、房产、婚姻、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受理、材料网上流转、审批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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