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强化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约束性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存量建设用地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含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的各类建设指标参考《建设用地指标》执行。试行产业用地弹性出让。新增工业、仓储用地采取"6+24"分阶段方式监管,首期监管年期为6年,到期验收达标的剩余24年继续使用,未达约定要求追究违约责任。出让挂牌价格按照最高出让年限与实际出让年限差值修正。对用地有特殊要求的市重点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出让年期可为30-50年。强化工业用地项目效益评估制度。建立工业用地项目综合效益评估制度,各镇、街道、园区作为监管方负责对监管期内的工业项目进行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建立存量土地转让监管制度。各镇、街道、园区在产业布局、安全环保、投入产出等方面对存量用地项目加强监管。存量土地转让须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须征求属地政府意见、签订监管协议。(江阴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1/03/0315082495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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