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根据三农法制调研中心了解,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政部、商务部还宣布,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通过2年时间,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中央财政资金将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提高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性和运行效率,加快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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