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局加强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管理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加强规划引领,将电动自行车车位配建比例及充电设施数量作为硬性要求在规划设计要点中予以明确,严格按照户均不少于1.5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严格开展方案审查,重点审查充电点位与周边建筑物的建筑间距、停车位面积及充电设施数量。加强对停放和充电场所合理性审查,注重停车区域及充电场所与周边绿化及建筑的协调性。强化规划方案公开透明度,公示规划方案,充分征求市民意见。加强规划监管,在规划核实阶段,严格对照规划方案进行核实,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数量进行复核,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 (泰兴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4/04/30142856228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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