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汕府〔20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龙湖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8109公顷(其中耕地0.5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810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tzgg/ygsp/td/content/post_461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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