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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办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夏出台办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 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12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自12月5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办法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包括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民主参与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权益。

  “办法涵盖劳动用工、平等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九个方面44项举措,清晰界定了新就业形态的模式,以及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平台企业或者合作用工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鼓励在线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协议,便于查询和监管。同时,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在劳动报酬方面,企业应根据劳动强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设定对劳动者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优绩优酬的正向激励规则。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劳动保护方面,对特殊女职工及特殊作业环境下劳动者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采取优化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措施,确保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不进行夜班劳动,不进行35℃以上高温天气的室外露天作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按在岗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同时,办法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及多种保险缴纳也提出要求。其中,符合确立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及自由从业的,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记者 马照刚)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xwdt/jrnx/202412/t20241225_4769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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