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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临时建设在满足各类短期建设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诸如影响城市景观、侵占公共空间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建设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近日吉安市出台《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和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在规划方面,明确了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不得在已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内进行临时建设活动等。审批流程得到进一步简化和透明化,规定了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的详细材料清单以及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审批过程高效公正,并强调临时建设应满足基本的安全、环保等条件,避免因临时性质而忽视建设质量。

  《办法》特别强调了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续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在使用期间,若遇城市规划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建设应无条件拆除。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填补当前临时建设管理的空白,使临时建设活动有章可循,有助于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保障城市公共利益。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dfdt/202412/t20241223_2878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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