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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公告及拟征收补偿方案未张贴,征地批文被确认违法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申请人】刘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程**律师、章**律师、叶**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政府

案情简介
刘女士在山东省日照市下辖某村内有合法房屋,并长期居住于此。2013年,在未见公告的情况下,刘女士被工作人员忽然告知,她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中。这打乱了刘女士的生活,并且在后续谈判之中,工作人员提出的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也让刘女士难以接受,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协议达成一致。
随着征收进程的推进,刘女士意识到自家房屋可能存在被司法强拆的风险,她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程东胜律师、章赛艳律师和叶方荣律师共同接下了刘女士的案件,及时为她排忧解难。
介入案件之后,三位律师经过审慎梳理和考虑,指导刘女士就征地批文向山东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之中,山东省政府提出该征地批文是程序合法且已依法进行征收补偿款划拨的,认为刘女士房屋所在地并非在案涉征地批文的范围之内,且复议申请已过时效,应当予以驳回。
对此,律师指出:在征地批文作出之前,应当将《拟征地公告》和《拟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开张贴。然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两份文件曾在刘女士所在村进行过公开张贴,这应属程序违法。并且,依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在征地批文作出之前应依法对房屋信息进行复核,这一程序亦存在缺失。据此,刘女士依法申请撤销征地批文。

复议结果
经审理,复议机关采纳了京平律师的意见。然而考虑到该程序违法未达需要撤销征地批文的程度,且该地块之中大部分土地已经进行使用,复议机关最终作出决定如下:
确认山东省政府作出的《关于日照市某区2013年某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涉及征收刘女士所在村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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